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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变化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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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9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了 2022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跟往年相比,今年有五个重要变化值得关注:

一、编报依据方面

    自 2017 年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以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通知中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 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今年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意见》中明确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内部控制是财会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发挥财会监督作用的重要抓手。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是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的反映,理应成为财会监督的对象,并且财会监督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各地财政,各主管部门、各单位也是监督主体,因此各部门、各单位理应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工作目标方面

   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以及“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今年新增的工作目标,借助财会监督方式,进一步强调“以报促建”的要求,各单位不仅要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更要积极推进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财会监督的主体不光是各地财政,也是各部门和各单位。

三、强调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真实情况

    今年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 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2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着重强调了资料真实性的要求,也将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检查的重点。各单位要重视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避免应付工作,避免随意上传不符合单位真实情况的材料。

四、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开展问题

    整改工作相比 2021 年提出的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今年《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

五、首次将内控编报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年度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已开展多年,通知中首次提出要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报结果纳入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各地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各地监管局财政监管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调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侧面反应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重点总结

    结合以上重点变化可见,各级财政部门应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分析应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组织和开展本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审核与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权责分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内部财会监督、自我评价等相关制度,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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